龙卫球经理应邀在中国政法大学大联袂主讲“中国侵权责任法的起草与问题”
2009年11月23日晚7:00-9:00,我司经理龙卫球教授与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董事长王利明教授应邀出席中国政法大学十大正规网赌游戏员工会主办的“致知论坛”,联袂主讲“中国侵权责任法的起草与问题”。学术报告会在员工活动中心的学术报告厅举行,座无虚席。本场报告会信息丰富,内容饱满,气氛热烈。
报告会分两个部分,前一部分,分别由王利明教授和龙卫球教授对目前正在进行中的《侵权责任法》起草进行主题发言;后一部分则由报告人与听众互动交流。
王利明教授着重阐述了他对当前正在起草中的《侵权责任法》的几个基础问题和几个热点问题的观点和立场,包括《侵权责任法》的命名问题、侵权责任法的保障范围、赔偿原则和同名不同价问题、高楼抛物损害的问题、安全保障义务与责任问题、公平补偿问题等。
龙卫球教授则从侵权责任法的应取定位出发,重点讨论了我们正在进行的《侵权责任法》应该处理好的五个定位关系,即其法律定位的权益保护法、不法行为规制法与民事责任法的三合一关系,其体系定位的作为“民法牙齿”的后卫法与救济法的交叉关系,其规范定位的行为规范法与裁判规范的兼合关系、其时间定位的现代性与中国转型竞合的并存关系、其空间定位的全球化意识与中国式不法观念、生活方式的融合关系。在此基础上,龙卫球教授对于三审稿做出了中肯的评论,他认为总体上目前的起草有不少可圈可点之处,比如在面对人格的敏感性、财产的多样化、个人生活方式的社会化以及生产方式的现代化时,积极做出了回应,突出重点,作出发展,例如对产品损害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损害责任等现代侵权类型的突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像第53条,安全保障义务与责任的第37条,网络服务者的责任第36条等的发展;不过,起草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对于在行为规制法的定位意识有所忽略,对于民商合一体系考虑不足,对于裁判规范的处理技术重视不够(以共同危险行为条款表述为例),对于侵权法的后卫特点意识不足,不少条款(例如第2条,第6条,第16条等)从制定法规范技术角度考量在逻辑严谨、规范简约、体系清晰方面还有相当大的改进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