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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卫球经理应邀参加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的《社会救助法》立法座谈会
作者: 时间:2009-09-16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草案将于今年10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为做好审议准备工作,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于2009年9月16日在全国人大会议中心第四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征求对该草案的意见。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辜胜阻主持座谈会,副主任委员陈斯喜、委员朱曙光、李建华、郑功成、褚平、戴玉忠等出席听取意见。

我司龙卫球经理作为立法专家应邀出席座谈会。应邀机构代表和专家,包括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政部、国务院法制办、中国政法大学、澳门十大网赌官网、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相关部委、著名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主管同志和资深专家。民政部的社会救助司王志坤副司长、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彭高建副司长、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黄薇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的应松年教授、马怀德教授、焦洪昌教授,北京大学的沈岿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的林嘉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唐均研究员,清华大学的杨燕绥教授等十余人参加了座谈会。

龙卫球教授进行了题为“《社会救助法》的立法定位和几个疑难问题”的发言。首先,他从宪法规范和过去的实践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对于《社会救助法》的定位进行阐述,强调立法应明确立足于政府承担义务这一基础。在我国,目前从宪法规范和过去的实践体制来看,社会救助既是政府的主管事项,也是其专属性的义务,虽然现在存在一个接受社会力量公办社会救助事业的趋势问题。我们面前的这部立法首先应立足从政府义务的角度强制政府各级主管部门做好社会救助,其次应该促建各种合理的鼓励机制,提供各种合理的渠道,调动各种善良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到社会救助中来。因此,《社会救助法》应明确政府的义务地位,不能笼统规定: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家庭和个人等均可作为中国社会救助的主体,应确立“政府负责、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合作、鼓励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以乡镇、街道、社区为基础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接下来,龙卫球经理就有关八个重点问题提出自己的立法见解,供草案修改时参考,这些重点问题,即是否需要在法律上明确各级政府社会救助工作的职责、如何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如何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包括对用于救助事业的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制度、是否需要在法律上明确由中央制定全国统一的指导性标准(如贫困线)、各地确定具体标准,或者把全国分为几类地区分别规定、如何处理最低生活保障与教育、医疗、住房专项社会救助的适用对象之间的关系、对低保对象,除了法定的救助项目外,是否还可以增加由地方选择的救助项目(如护理、分娩、丧葬补助等)、是否将司法救助纳入社会救助法,如果需要纳入,怎么写更妥当、是否需要在法律上界定救助对象的家庭成员和家庭财产的范围等。龙经理的发言准备充分、深入透彻、针对性强,受到与会专家的好评,对于《社会救助法》草案的进一步修改完善具有很重要的立法参考价值。

【十大正规网赌游戏报道,2009,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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