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2-13日,我司黄卉副教授参加了在德国魏玛市召开的纪念魏玛宪法90周年学术研讨会。德国艾伯特基金会在德国司法部、魏玛市政府的支持下组织和承办了此次活动,联邦司法部长Brigitte Zypries女士致开幕词,并以“没有获得公正评价的魏玛宪法”为题作了,首场报告,德国联邦劳动法院主席Fran Josef Duewell法官,自由大学政治系教授、胡果·普豪士基金会主席Detlef Lehnert教授,比勒费尔德大学十大正规网赌游戏Christoph Gusy教授、耶纳大学Michael Dreyer教授、联邦司法部的Heiko Holste博士等,分别从法学、政治学、历史学和社会学视角,分析了魏玛宪法的产生背景、历史成就、对1949年联邦宪法的影响,以及魏玛宪法的制度缺陷与希特勒上台的关系。经过一天半的热烈讨论,与会者基本达成共识:其一,魏玛宪法是在德国作为一次世界大战战败国、被迫签署《凡尔赛和约》、国内经济落入低谷、人民身心遭受重创的情况下,由自由选举的国民代表制定的宪法,首次宣布德国采用共和国国体、国家权力出自人民、男女享有同等选举权和公民权,国家负有义务确保公民享有平等教育权等制度,更为重要的是,在世界范围内首次使用“社会权利”概念,为1949年《基本法》确立“社会国原则”打下了基础;其二,这些成就应该予以承认和重视,学界应该尽早摆脱“第三帝国”的阴影,不能为了“政治正确”而笼统地将第三帝国的上台归责于魏玛宪法,学界有责任提醒国民,预防、阻止和拯救国家的(再次)堕落并不仅仅取决于宪法文本,关键在于普通公民和社会精英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能够实践和坚持民主宪政理念,尊重人权和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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